对于扬州众多中小企业来说,起步期的资金缺口是困扰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记者昨天获悉,为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针对企业利用其土地使用权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的要求,我市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发布了规范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同时意味着,扬州将对担保公司放开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到担保公司的权利。
新政:中小企业反担保可用土地抵押
背景目前,江苏省对企业土地使用权放开抵押的城市包括盐城市、江阴市、丹阳市、溧水县等地,而扬州之前只对持有金融许可的单位办理土地证抵押登记手续,对担保机构和典当行并不办理。
解读扬州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担保能较好地转移银行风险,拓展银行业务,能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提供便利,是企业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又一重要渠道。特别是企业向银行贷款,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企业利用其土地使用权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的反担保行为,既充分盘活了土地资产,又可以较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解读: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可抵押
背景我市对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有何规定?记者了解到,由于反担保的合法、规范与否事关担保人的追偿权能否实现,因此这项工作有不少要求,比如土地抵押登记的对象不包括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等。具体是这样规定的:作为反担保物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应是依法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作为抵押登记对象。
对于土地抵押登记的主体,在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时,申请人为反担保人和作为担保人的担保机构,反担保人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是债务人本身,也可以是愿意提供担保的其他土地权利人。担保人是抵押权人,银行既不是抵押权人,也不是申请人。
解读企业在申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权利证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通知书、抵押双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书、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抵押双方在申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时,任何部门不得指定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强制性评估,在登记程序上,尽可能简化。